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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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零星图书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3    作者:     浏览次数:

校办发〔2016〕5号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图书文献资源流失,提高学校经费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14〕143号)和《中央财经大学图书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校发〔2011〕2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对各单位和教职工个人零星采购图书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

为满足教学科研及日常管理工作需要,在学校图书馆与各单位资料室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各单位和教职工个人按照相关经费使用规定可以合理采购一定数量的图书。

各单位和教职工个人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各类经费零星采购图书,单册价值1000元(含)以上或单次采购价值2000元(含)以上的,应纳入学校图书类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二、纳入固定资产范畴的图书采购

按照上述标准纳入固定资产范畴的图书,其采购与管理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采购申请与审批。各单位或教职工个人委托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平台提交采购申请,待采购申请审批通过后,自行向我校图书定点供应商(见附件,如有调整将及时公布)按照招标确定的折扣进行采购。

(二)图书编目与登记。采购完成后,各单位或教职工个人将所购图书、图书清单、购书发票等信息统一报送图书馆编目加工;图书馆进行图书编目加工的同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提交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打印固定资产验收单作为入库凭证后,图书由图书馆归口管理。

(三)图书借阅与管理。对上述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图书,购买单位及教职工个人在相关研究项目实施期内可以长期借阅,借阅者应妥善保管;相关研究项目结束后,原则上应交还学校;如调离或退休,在办理离校或退休手续前须将该类图书交还,如确实需要可在交还后按照图书馆有关图书借阅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四)经费报销手续。各单位或教职工个人凭固定资产验收单、图书清单和盖有资产管理处专用验收章的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三、不纳入固定资产范畴的图书采购

按照上述标准不纳入固定资产范畴的图书,各单位及教职工个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购、自存使用。

凭发票办理报销手续,作为资料费用予以列支;其中,单次价值1000元(含)以上2000元(不含)以下的图书,报销时须提供购书明细清单方可办理。

四、其他说明

图书馆每月第二周集中受理图书编目与登记工作,其中:学院南路校区周五上午集中受理,沙河校区周一至周四集中受理。

收藏于学校图书馆及各单位资料室的图书,一律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按照《中央财经大学图书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校发〔2011〕24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5年12月11日学校发布的《关于做好我校图书类资产管理的紧急通知》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我校图书定点供应商名单

(供固定资产范畴内图书采购使用)

类别

供应商

折扣率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中文图书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73%

李春雷

杨岱

010-63939772/8251

北京百万庄图书大厦有限公司

74%

赵少敏 谢翔

010-88379102

北京人天书店有限公司

74%

戚剑

010-51438155-363

北京台湖出版物会展贸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75%

范嘉桐

010-80808817

外文图书

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80%

姜海莉

010-65066688-8318

北京中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80%

曹峥

010-84039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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