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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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17〕 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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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校发〔2017〕128号),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为目标,以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为抓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深化改革,完善机制,逐步建立按需设岗、比例控制、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约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和岗位聘用制度,充分调动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投身于我院各项工作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科研、专业工作水平以及履行相应职责的素质和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严谨笃学、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水平较高、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队伍。
二、评聘范围
我院教学科研系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为向学校推荐及排序。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我院在学院“学术委员会”下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成员由5-7名教授组成,学术委员会主任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组长。
四、评审的基本条件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其他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思想政治表现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申报人须忠于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教风端正,学风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忠诚勤奋,团结协作,关心学校和学院的发展及建设。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党字〔2017〕39号),自2018年起,我校4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来校首次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并考核合格。
(二)教学工作
申报副教授、讲师实行教学工作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在任现职期间必须讲授本科课程,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如来校未满3年,按实际来校时间平均计算。
近3年发生过教学事故者,或被认定虚报教学工作量者,不得参评。
(三)科研工作
申报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有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须署名为中央财经大学。
申报教学科研系列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论文、著作的校样和通知不能作为科研成果参评。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须提交现职以来3篇以上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
3.近3年内要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按3年平均计算),如来校未满3年,按实际来校时间平均计算。
4.申报人所报成果要与申报系列相一致;再次申报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有新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的校样和通知不能作为科研成果参评。校内申报人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从任现职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若A类及以上学术刊物论文、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课题在参评材料公示前发表或立项,可以予以确认)。
5.具有博士学位的校内申报者,其来校考察期内以“中央财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科研成果在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予以确认。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的申报者,其来校考察期内以“中央财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科研成果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予以确认。
6.被认定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者,或对科研成果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评。学院将严格审核科研成果登记情况。
(四)学历(学位)
申报教学科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其中,申报教学科研岗或科研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须具有博士学位;申报教学科研岗或科研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原则上也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
以上学历学位要求,体育学科的教师可暂放宽,但须具有硕士学位。
(五)任职年限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要求,讲师、副教授任职年限如下:
1.讲师任职条件
(1)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考察期后担任四年或四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
(2)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已承担两年或两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
(3)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左右助教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2.副教授任职年限要求
承担五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工作。
3.其他要求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均要达到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在低一级职务上的任职年限要求;一般不允许越级申报;按后补学历申报的人员,从取得规定学历后计算任职年限;2017年任职年限计算到2017年10月31日。
四、破格申报
(一)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允许破格申报。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基本条件中规定的思想政治表现和海外访学经历要求。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若未达到基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要求,但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
1.教育思想先进,教学经验丰富,锐意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显著,教学成绩突出,深受广大学生欢迎,并同时满足以下六项条件中的两项:
(1)近三年内,至少4个学期的教学评估成绩排在全校教师前10%。
(2)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获得者;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高等教育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获得者。
(3)获得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称号,或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
(4)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
(5)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A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
(6)任现职以来,北京市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2.追踪学术前沿,立足创新,科研业绩突出,科研成果丰硕,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作为第一作者在AA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A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其以上,或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被SCI、SSCI收录学术论文3篇及其以上(不含重复收录文章);
(2)任现职以来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者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课题。
3.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在某一研究领域做出了重大贡献,产生重要影响,被社会广泛认可和推崇。
申请上述第3条破格条件的申报人须于2017年9月9日前向校职改办提出个人申请。申报人经院学术委员会出具评审意见后,上报职改办,职改办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破格申报资格根据第3条规定进行评审。按照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日程安排,破格评审程序须在有限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接受个人破格申请。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若未达到任职年限要求,则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五)破格申报人占用学校评审指标。
五、教学教研岗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学位、A类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可适当放宽。承担全校公共体育课的教师提供转岗申请后可由教学科研岗转评教学教研岗教师职务,受聘后按照学校教学教研岗管理办法执行。
六、成果代表作制度
根据校发[2017]128号文,自2017年起,学院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即教师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5项(含)以内的成果,代表作成果包含论文、著作、教材等。评委根据申报人的代表作、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清单和任现职以前科研成果清单等综合评价申报人的教学科研水平。
七、外审代表作制度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论著3篇(部)(属于合作的要求明确本人具体完成的部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外审代表作范围限论文、著作和教材三类。
(一)论文(著)摘要
申报人提交隐去姓名复印件3套,并同时提交关于代表作2000字左右的摘要(3篇合计)。
为尊重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申报人可以在申报表的“参考科研成果”一栏中列出本人任现职以前的重要成果,供外审专家参考。
(二)专家鉴定
学院将委托校外专家对申报人代表作进行鉴定。专家鉴定采取匿名评审的方式,由学院统一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匿名评议,专家鉴定材料不与申报人见面。
(三)主要学术成果目录
为使代表作鉴定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有较全面的了解,在送交外审专家的材料中,将同时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清单,请申报人于2017年9月4日前完成科研成果网上登记,科研成果清单由我校科研管理系统统一出具。
(四)代表作评审结果与程序处理
对每位申报人的代表作,根据评审结果的不同,分别做如下程序处理:
1.如两份专家鉴定意见均为达到参评要求,则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2.如两份专家鉴定意见均为未达到参评要求,则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3.如一份专家鉴定意见为达到评审要求、另一份专家鉴定意见为未达到评审要求,则职改办或各学院将聘请第三位专家进行鉴定,若第三份专家鉴定意见为达到参评要求,则进入后续评审环节;若为未达到参评要求,则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八、学院评审规则
学院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规则:
(一)评委会成员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组成,评审会议必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参加,方为有效;
(二)投票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票按照申报岗位进行分组,每组内申报人按姓氏笔画排序,进行“同意、不同意、弃权”三个选项的投票表决,每位评审委员必须对每位申报人进行有且仅有一项的投票表决,投空或多投都视为无效票;
(三)评审表决:经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出席会议委员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破格申报人选赞成票数须达到应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推荐。表决通过后的申报人赞成票数若相同,评审委员会应对相同票数的申报人进行二次投票,根据二次投票的赞成票数进行排序;
(四)每次投票表决须有计票人一名,监票人两名。
九、申报人述职及答辩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透明度,客观反映参评人员的专业及学术水平、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参评人员须进行述职答辩。
(一)参评人员须向学院评议组进行述职答辩。学院评议组推荐的破格副教授申报人选需向校评审委员会述职,其他副高级评出人选无需向校评审委员会述职。
参评人员述职环节,欢迎全院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并可现场提问,参评人员须当场答辩。
(二)参评人员可采用多媒体技术就个人的基本情况、学术背景、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至少3篇代表性成果进行展示,并对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参评人员的述职应客观、真实,PPT等多媒体所载及口头陈述的教学、科研数据应与申报材料一致,科研成果应注明排序等。如出现不一致情况,评委或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参评人做出解释,若参评人的解释无正当理由,并对评委产生误导,将按学术不端行为追究其相应责任。参评人员应在指定时限内将PPT等多媒体材料发送至院办邮箱(tijingguan@cufe.edu.cn),述职当日不接收多媒体材料。
高级参评者不超过8分钟∕位,中级参评者不超过5分钟∕位。具体的述职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述职答辩前,参评人员不得将本人申报材料正式或非正式送交评委,需要说明的问题可在个人述职时予以说明。
十、有关费用
按照学校规定执行,有关费用由申报者本人直接交到财务处,收据和相应职称申报材料一起交到学院办公室。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缴纳评审费200元,专家鉴定费800元,共计100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缴纳评审费50元。申报人到学院办公室领取职称评审缴费三联单后,将以上费用直接交到财务处,并于缴费完毕后将“部门对账”一联交回学院办公室。专家鉴定费由学院通过学校财务处统一支付给外审专家。
十一、学院评审聘任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根据学校职称评审时间安排,申报人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科研成果登记。
(二)9月1日至9月6日 ,申报人提交纸质材料。
(三)9月中旬,学院开展初步审核、公示参评材料、复核、送审代表作、准备评委审阅材料等工作。
(四)9月中下旬,组织学院评议组进行评定工作及评审推荐。
(五)10月13日,学院将申报人评定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学校职改办。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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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2日